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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N: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1-16 17:08:59 发布机构:恒顺众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N 公告编号:2017-002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月1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先生的通知,贾全臣先生将于2017年1月16日开 始,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说明 1、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数量占 增持前合计持有公 增持前合计持有 公司总股本比例 司股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比例 贾全臣 董事 0.1%-2% 122,183,773 15.94% 2、增持目的:贾全臣先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低于76.6525万股,不超过1533.05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贾全臣先生自筹取得。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增持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注:在增持人员 的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二、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制定本次计划的董事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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