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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1-16 18:47:30 发布机构:沃尔核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迈科”)发生购销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税)。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预计发 2016年度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生金额(万元) 占同类业务 金额(未经审计) 比例(%) 销售产品 新能源汽车相关 不超过1,300 - - 江苏迈科 产品、电子产品 采购产品 锂电池、电子产 不超过200 - - 品 (三)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3WL230 2、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5日 6、法定代表人:李中延 7、经营范围:锂电池、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江苏迈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迈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0 70% 2 江苏金坛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常州迈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邦沃尔”)持有迈科科技16.1290%的股权。 其中,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表: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800 48.5149% 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200 50.4950% 苏州华邦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0.9901% 合计 - 20,200 1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持有深圳市亿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1372%的份额。 9、财务数据:江苏迈科于2016年12月15日成立,鉴于成立时间较短,暂 无对应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迈科为迈科科技控股的子公司,而迈科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的标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迈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迈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江苏迈科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情况 关联方江苏迈科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任何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17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与江苏迈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江苏迈科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2017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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