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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01-18 19:17:54 发布机构:福星晓程 我要纠错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六)调整或变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过的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开披露。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 守下列规定: 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 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如适用)充分讨论,应当充分考虑独 (如适用)充分讨论,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见。 (三)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 (三)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 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 权。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如有)意见,并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如有)意见,并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 过。 (四)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 (四)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 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 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 1、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1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下。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理。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重大资金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 支出安排: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3,000万元。 30%,且超过3,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现金支 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现金支 付发生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 付发生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未提出现金分 (五)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 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 中说明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 见。 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 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未提出现金分 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股利分配方 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 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 中说明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予以披露。 (七)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序 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修改利润分配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 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 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 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 案在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 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 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 导致公司经营困难;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东关心的问题。 配政策调整。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策时应当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 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条第 (八)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四)款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意见,并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式。 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 意见。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应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有关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 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如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有)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董事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认为变更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时,公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八)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意见,并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十)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按 意见。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人所得税。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有关 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充 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如 有)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变更应经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 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 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修订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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