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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与下属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1-18 19:44:24 发布机构:宏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与下属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与下属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了《问询函》相关内容。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回复。现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分析说明:(1)上述约 2.1 亿元资金 被冻结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2)是否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3)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1)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以下简称“四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根据公司2017年1月12日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余额 210,242,161.00 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宏达股份涉及诉讼公告》(临2017-005)。 该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经公司核查,除上述存款余额被冻结外,该银行账户未被冻结,该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和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均能正常使用。上述事项中被冻结的资金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目前公司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目前银行账户资金余额被冻结的情况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第(三)项规定“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 (3)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正积极应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资金被冻结事项。 二、请你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说明:(1)上述金鼎锌业和四川信托股权被冻结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2)是否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从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3)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1)根据公司2017年1月12日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我公 司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2.1605%的股权,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 民币,以及我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数额为58393.2 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均为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 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上述股权数额合计135,954.980565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2015年末合并总资产1,023,617.73万元的13.28%。 本次冻结为原告对公司诉讼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作为被告方,有权依据相关司法程序进行相应的举证、应诉。在司法冻结期间,上述股权作为财产保全标的物,公司不能对其实施股份变更、质押、转让等措施,因公司本身未有对上述股权实施股份变更、质押、转让的安排,故不会影响公司由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股东权利,该等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2)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目前股权被冻结的情况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从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 (3)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正积极应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 三、公告显示,你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其中,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公司控股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 32.0388%股权,为四川信托第一大股东。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股份是否已被冻结;(2)分析说明股权冻结事项对重组推进的具体影响,如对重组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审慎考虑停复牌事宜。请你公司于 2017年 1月 20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经公司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函证,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7.7143%的股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27,000万人民币。 (2)因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的股权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一部分。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几经商讨后一致认为,上述原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确定性,相关影响于2017年1月20日前无法消除。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临2017-01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11:00时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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