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
600382 编号:临2017-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接
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的函告,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
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12,200股及60,000股(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本次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172,2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0.0369%)。
本次增持前,兴宁金顺安持有本公司股份 51,580,069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1.05%;兴宁众益福持有本公司股份27,488,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9%。深
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80,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1.49%。
本次增持后,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1,692,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
兴宁众益福持有本公司股份27,54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深圳金信安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52,3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广东明珠”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