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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20 17:08:14 发布机构:宏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2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4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1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宏达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自停牌以来,交易各方一直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进行持续的沟通与协商,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以及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和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21,024.2161万元人民币。同时,经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函证,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7.7143%的股权目前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几经商讨后一致认为,上述原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确定性,相关影响于2017年1月20日前无法消除。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11:0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7-013)。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3日开市起复牌。公 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公司董事会对因冻结和诉讼事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遗憾,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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