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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3:金地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4 16:31:05 发布机构:金地集团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 学 筑 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发出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昆明恒泰城项目30%股权的议案》。 昆明恒泰城项目由本公司与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恒誉”)自2013年开始合作开发。公司已受让云南恒誉持有的云南润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70%股权,受让后公司与云南恒誉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为70%:30%。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收购云南恒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 30%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54,279.50 万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17,087.48万元,以及需承接的合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37,192.02万元。 董事会批准公司以不超过54,279.50万元的价格收购恒泰城项目公司30%的股权,授权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联董事(林胜德)回避,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昆明海埂路项目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扩大公司在昆明的土地储备,为城市的深耕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公司将收购深圳市中恒泰融信稳盈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恒泰”)持有的云南杰鑫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99%股权和自然人谢楷华持有的项目公司 1%股权,以取得海埂路项目100%的开发权。本次交易总对价为138,522.28万元,包括股权转让款 17,014.66万元,需承接的合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121,507.61万元。 董事会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8,522.28万元的价格收购海埂路项目公司 100%股权,授权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同日发布的《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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