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
证券代码:
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 2017-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实营运资金,满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公
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申请 5 亿元(含
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许开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许开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许开
华先生和王敏女士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许开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拟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 5 亿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
年,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业务,
实际金额、期限、业务品种以最终和邮政储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由实际控制
人许开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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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
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许开华为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5 亿元(含等值外币)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开华为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5
亿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
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格林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
见;
4、格林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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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 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