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1-25 19:27:35
发布机构:漳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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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01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漳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3号)文件,本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股) 823,204,419股,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96.78 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99,996.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 12月 30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拟用募集资 项目通过公司决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单位
金投资金额 议后实际投资额
绛县陈村富家山风电
山西晋安通风力发电
1 场一期(100MW)工程 84,834.00 69,400.00 27,969.20
有限公司
项目
新建龙溪镇 30兆瓦 漳泽电力平顺新能源
2 25,544.00 24,200.00 9,464.69
光伏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
和丰 100MWp光伏发
3 84,521.92 74,600.00 县华光新能源有限责 51,000.00
电项目
任公司
阿克陶县 40兆瓦光 阿克陶县新特光伏发
4 40,502.00 40,500.00 19,000.00
伏并网发电项目 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35,401.92 208,700.00 ----- 107,433.89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实际投资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 本公司实 新能源公 项目实施 额占投资
合计 金置换金额
际投入 司投入 单位投入 总额比例
绛县陈村富家山风
1 电场一期(100MW) 8,000.00 11,500.00 8,469.20 27,969.20 32.97 27,969.20
工程项目
新建龙溪镇 30兆
2 9,464.69 9,464.69 37.05 9,464.69
瓦光伏发电项目
和丰 100MWp光伏
3 51,000.00 51,000.00 60.34 51,000.00
发电项目
阿克陶县 40兆瓦
4 7,000.00 7,500.00 4,500.00 19,000.00 46.91 19,000.00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合计 15,000.00 28,464.69 63,969.20 107,433.89 45.64 107,433.8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
出如下描述:“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07,433.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433.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07,433.8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5.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漳泽电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漳泽电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33.8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八届八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302001号《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