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17-00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
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
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 91
其中:
A股股东人数 8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90,895,83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419,878,04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71,017,7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295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83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6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
董事长孙月英女士、冯波鸣先生、黄坚先生、陈冬先生、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Graeme Jack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郝文义先生、顾旭先生、张卫华女士、傅议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俞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419,838,126 99.9991 15,310 0.0003 24,610 0.0006
H股 170,953,543 99.9624 50,000 0.0292 14,248 0.0084
普通股合计: 4,590,791,669 99.9977 65,310 0.0014 38,858 0.000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419,838,126 99.9991 15,310 0.0003 24,610 0.0006
H股 170,953,543 99.9624 50,000 0.0292 14,248 0.0084
普通股合计: 4,590,791,669 99.9977 65,310 0.0014 38,858 0.00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关于修订《中 9,213,740 99.5686 15,310 0.1654 24,610 0.2660
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中 9,213,740 99.5686 15,310 0.1654 24,610 0.2660
远海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周一杰、耿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