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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2-03 18:36:44 发布机构:东方精工 我要纠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国际息差以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业务,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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