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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林洋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07 18:26:27 发布机构:林洋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鉴于有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29名变更为22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60万股变更为2,31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0万股变更为2,15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60万股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07)。 董事长陆永华先生、董事陆永新先生以及虞海娟女士属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董事沈凯平先生属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2月7日为授予日,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08)。 董事长陆永华先生、董事陆永新先生以及虞海娟女士属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人,董事沈凯平先生属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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