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2-09 17:59:28
发布机构: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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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7-00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250,0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40%,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2010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2号】
文核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45,000万股增加至50,000万股。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转增股本50,000万股,总股本增至100,000万股。
2012年6月13日,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转增股本100,000
万股,总股本增至200,000万股。
2012年 9月13 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授予的
8,611,611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至2,008,611,611股。
2013年7月10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共计增加股本
2,008,611,611股,总股本增至4,017,223,222股。
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
尚未解锁的1,005,27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本减至4,016,217,944股。
2015年 1月 8 日,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授予的
52,910,082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至4,069,128,026股。
2015年11月23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
尚未解锁的355,77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本减至4,068,772,253股。
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共计增加股本
2,034,386,126股,总股本增至6,103,158,379股。
2016年11月16日,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
尚未解锁的451,49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总股本减至6,102,706,885股。
2017年 1月20 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授予的
52,326,858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至6,155,033,743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6,155,033,743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48,842,23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本公司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前身为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总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无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东名称 数(股) 件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股) (2) (1)*25%-(2)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 389,540,000 324,405,000 65,135,000 32,250,000
有限合伙企业
注:在公司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个人在公司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