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7
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
于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股权转让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房地产主营业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七年二月五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转让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房地产主营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