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4 18:24:55
发布机构:金浦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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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7-01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4日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
00~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9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81,433,08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9,047,93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85,146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392,93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7,78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85,146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1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17%;反对 2,317,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8%;
反对2,317,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65%;弃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8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1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17%;反对 2,317,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8%;
反对2,317,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65%;弃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8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1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17%;反对 2,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8%;
反对2,32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5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29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95%;反对 2,13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368%;
反对2,13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3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5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37%;反对 2,274,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8,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68%;
反对2,27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3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29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8%;反对 2,137,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0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2,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181%;
反对2,13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32%;弃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87%。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249,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75%;反对 2,181,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1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948%;
反对2,181,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65%;弃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8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