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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2-14 19:40:49 发布机构:香雪制药 我要纠错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艺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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