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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1:秋林集团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2-15 19:39:38 发布机构:秋林集团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1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确定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4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 “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法”)关于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磊,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57号工贸一楼 被告一: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建新(公司副董事长) 被告三:潘建华(公司董事、总裁) 二、诉讼案件的内容与理由 (一)诉讼的内容 原告诉称:2015年3月秋林集团出面购买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 司旗下子公司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3500万元珠宝,并于5日内由秋 林集团和李建新共同支付货款,秋林集团指派潘建华将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3500万元的珠宝货品调往秋林集团。货品调走后至今,秋林集团未支付货款。因此,原告将三位被告起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中法受理了该诉讼,并拟于 2017年 3月 27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三被告支付从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购买珠宝的3500万元货款;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初查情况 公司收到该起诉书后,迅速与公司高管潘建华和李建新核实起诉书内容,潘建华和李建新指出该起诉书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公司同时与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和函证,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称:1、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祥公司”)系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洪磊; 2、你公司询问案件起诉状中所述“对你公司3500万元的货款”一项,在我公司对该公司的过往财务核查中不存在,起诉书中所表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3、我公司未批准福祥公司对你公司予以起诉,上述行为应为福祥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出于个人目的的行为,我公司将对该起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确定责任人,对因本诉讼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深表歉意。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附件: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询证函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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