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恒电气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40,322,580股,
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资[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68,861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6,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48 25,048
合计 100,000 1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465.3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5,465.39万元对前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4,045.94 4,045.94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1,419.45 1,419.45
合计 74,952 5,465.39 5,465.3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5,465.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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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