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33100001号
目录
1、鉴证报告・・・・・・・・・・・・・・・・・・・・・・・・・・・・・・・・・・・・・・・・・・・・・・・・・・・・・・・・・・・・・・・・・・・・・・・・・・・・・・・・・・・・・1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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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33100001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年6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5 号),杭州
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538,461.00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2016年8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322,580.00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9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4,216,981.1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83,002.8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3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本公司计划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6年12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4,653,865.8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0,000.00 40,459,395.98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0,000.00 14,194,469.83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480,000.00
合计 ―― 1,000,000,000.00 54,653,865.81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