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罗平锌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7-02-16 18:10:46 发布机构:罗平锌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7-1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平锌电”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9号)核准。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 2、为保障罗平锌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罗平锌电承诺:在宏泰矿业业绩承诺期届满前,除支付收购资金外,本公司自有资金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宏泰矿业。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6名,分别为: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述6名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份作出了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三、收购资产交易对方承诺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矿业”),特向罗平锌电作出如下承诺: 1、泛华矿业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宏泰矿业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80.78万元、4145.02万元和5308.52万元,三年合计10034.32万元(下称“三年承诺利润总额”)。若宏泰矿业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下称“三年实际利润总 额”)未达到上述三年承诺利润总额的, 三年实际利润总额与三年承诺利润总 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在乙方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应补偿金额=三年承诺利润总额-三年实际利润总额 在补偿期间届满(即2017年12月31日)后30日内,由乙方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双方无条件接受该评估结果。若标的股权前述评估结果扣除业绩补偿期内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影响后的数值(下称“标的股权期末调整后的评估值”)小于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且小于金额的绝对值大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已补偿或应当补偿的金额(下称“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则甲方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将该部分差额补偿予乙方。 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标的股权期末调整后的评估值-补偿期内已补偿金额。 2、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泛华矿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孙汉宗、孙汉强和孙汉伟特出具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罗平锌电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若本公司/本人目前已控制的其他矿业公司的铅锌矿依法达到开采和生产条件,本公司/本人将在其投入开采和生产后的12个月内向独立第三方或罗平锌电出售该等矿业公司股权,罗平锌电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在第1点承诺的基础上,在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罗平锌电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新��与罗平锌电在水力发电、铅锌等有色金属的开采、锌冶炼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上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罗平锌电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3、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合法持有宏泰矿业100%股权,不存在代持、协议安排等潜在权属纠纷,未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公司所持宏泰矿业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该部分股权权属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及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4、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罗平锌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罗平锌电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5、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宏泰矿业所拥有的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矿在办理年生产规模约45万吨的采矿权,如根据国家、贵州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规定需要缴纳�矿权价款的,本公司将负责缴纳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宏泰矿业原拥有“普定县落水岩铅锌矿山”采矿权(证号: C5200002009093220036581;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矿种:锌矿、铅矿:生产规模:3. 00万吨/年;矿区面积: 5.9309平方公里;有效期:2009年9月至 2012年6月)。该采矿权有效期现已届 满,但尚未取得延期后的新证,目前已取得贵州省国土厅同意延期办理延期手续的文件。鉴于国家及贵州省关于铅锌矿采矿权办理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 (1)该采矿权的权益属于宏泰矿业所有,无论何时,本公司均不会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谋求该采矿权,或有任何侵害宏泰矿业及该采矿权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宏泰矿业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该矿区新的采矿权证。 8、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100%股权,为此,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林祖累诉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4)安市民终字第289号],驳回林祖累的诉讼请求。2015年3月11日,林祖累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2015年4月1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5)黔高民申字第458号],目前,该案正在再审程序中。如因此案导致宏泰矿业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负责承担。除此案件外,宏泰矿业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9、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以下简称 “宏泰矿业”)已经 取得普定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证号为 527220150131的《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 证》(临时),有效期为 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泛华矿业承诺, 宏泰矿业将在正式投产运行前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按规定申请颁发正式的排污许可证,如因环保行为违法导致宏泰矿业遭受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 10、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九银有色金厉有限公司、 广东 九九华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泛华矿业的控股股东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全面、充分的了解和明白上述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其后续拟签署的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中关于贵州泛华盈利补偿的内容,以及该等内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就贵州泛华在该等内容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为保障罗平锌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罗平锌电的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承诺: (1)目前锌电公司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均不涉及罗平锌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正在经营的业务,锌电公司与罗平锌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锌电公司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罗平锌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锌电公司将对其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承诺函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确保遵守本承诺函。 (3)若罗平锌电认定锌电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罗平锌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锌电公司将在罗平锌电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罗平锌电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锌电公司应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罗平锌电。 (4)锌电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罗平锌电《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罗平锌电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罗平锌电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罗平锌电的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承诺:锌电公司将尽量减少与罗平锌电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锌电公司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罗平锌电及其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