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99 证券简称:
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7―013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特别提示: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1月1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和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下午14:30召开。
(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6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月16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
总股本为660,399,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0,399,255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参加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37,39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8,354,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为329,51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7,872,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7,391,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8,354,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336,764,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1%;反对5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7,727,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反对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同意336,76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6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7,723,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36,82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5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7,783,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
5、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王同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同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6,82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5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7,783,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
6、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李巍屹、李巍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巍屹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184,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5,14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
(2)关于选举李巍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18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
结果:同意65,147,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宫香基、胡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