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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7-02-17 12:53:46 发布机构:富春通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9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2月16日,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通信” 或“公司”)与湖州斐波那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斐波那契”)、袁廷先签署了《武汉鑫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鑫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四方”)65%股权以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大写:叁仟贰佰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湖州菲波那契和袁廷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鑫四方的股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湖州斐波那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2Y05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昀洁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合伙期限:201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 主要经营场所: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11 层113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等国家控制类信息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袁廷先 男,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24197201******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京汉大道661号 袁廷先为武汉鑫四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除此以外,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上述交易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551022161 公司名称:武汉鑫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廷先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94.0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4日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04日至2023年11月03日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办事处纺新街41号(14) 经营范围:通信管道、线路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 2、本次转让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1 袁廷先 172.92 172.92 35 2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21.15 321.15 65 合计 494.07 494.07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871,396.94 42,634,301.94 负债总额 12,773,820.46 12,846,788.11 所有者权益总额 25,097,576.48 29,787,513.83 报表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508,029.52 19,707,974.96 利润总额 10,850,263.77 6,285,370.82 净利润 8,033,580.78 4,689,937.35 4、其他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武汉鑫四方对公司尚有人民币480万元(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欠款余额,袁廷先以其持有的武汉鑫四方35%股权向公司质押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袁廷先将继续以其持有的武汉鑫四方 35%股权向公司质押担保,武汉鑫四 方于2017年12月20日前偿还该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富春通信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 甲方(或“出让方”):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或“受让方1”):湖州斐波那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或“受让方2”):袁廷先 以上乙方、丙方合称为“受让方” 丁方(或“目标公司”):武汉鑫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1 本次交易 1.1 标的股权及价格: 本协议所称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65%的股权,各方同意并确 认,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3,2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 贰佰万元整)。 1.2 转让款及条件: 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 40%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为 1,969万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25%股权转让给丙方,转让价格为1,231万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壹万 元整)。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前股 转让后股 交易金额 权比例(%) 权比例(%) (万) 1 湖州斐波那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 40 1,969 2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65 0 - 3 袁廷先 35 60 1,231 合计 100 100 3,200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时间支付: 受让方1应在完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股权转让款1,969万元 (大写:壹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受让方2应在完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531万元(大写:伍佰 叁拾壹万元整)(“首期款项”)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剩余700万元(大 写:柒佰万元整)(“第二期款项”)股权转让款应在2017年12月20日 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协议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协议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2.1 本协议已由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署; 2.2 本协议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3 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3.1 甲、乙、丙、丁四方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 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65%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3.2 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 载明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3.3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 违约责任 4.1 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 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 4.2 丙方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剩余700万元人民币的第二期款项 支付给甲方,如丙方未在上述日期内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支付转让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直至丙方全额支付第二期款项为止。 4.3 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 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4.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超过20日,守 约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20%违约金。 4.5 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应实现其合法权益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子公司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武汉鑫四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武汉鑫四方的股权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武汉鑫四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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