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第二部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4
第三部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5
提案一: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提案二: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第一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10点30分;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10:15。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绮山路189号昊柏国际酒店
三、网络投票时间: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包士金董事长
五、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代表。
六、会议内容:
1、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规则;
3、作如下提案报告:
(1)《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股东(股东代表)就以上提案发言和提问;
5、推选现场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验箱;
6、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第二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表决意见栏填写相应股数,总股数多出或不填写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2、公司股东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
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计票人和监票人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及律师组成(统称“监票小组”)。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统计情况由监票小组当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该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一: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向候选人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席庆彬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席庆彬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次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席庆彬先生个人简历
席庆彬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7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工艺员、主任;2006年加入公司前身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加工厂厂长、营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公司营销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席庆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87.5万股,席庆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提案二: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