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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8: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2-23 18:33:02 发布机构:兰太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z2015�{3107 号文核准,内蒙 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z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上信息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号 1 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941.76 2,600 2 投资建设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万 20,661.11 20,400 吨/年液氯项目 3 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98.79 16,000 4 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 5,096.00 2,600 流仓库项目 5 “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 5,018.45 5,000 6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20.50 5,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 合 计 75,936.61 72,6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号 总额 1 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2,941.76 2,599.91 88.38% 2 投资建设 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3.1 20,661.11 7,783.79 37.67% 万吨/年液氯项目 3 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16,098.79 5,271.46 32.74% 4 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 5,096.00 848.68 16.65% 物流仓库项目 5 “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 5,018.45 261.55 5.21% 6 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20.50 120.02 2.34% 7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100.00% 合 计 75,936.61 37,885.41 49.89% 注:上述事项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存款性质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 05463201040013710 专项资金 25,265.99 斯太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 154044590394 专项资金 7,673.30 图支行 合计 32,939.29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4 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内容详见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兰太实业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04))。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兰太实业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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