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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9: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2-27 16:37:56 发布机构:千金药业 我要纠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精神,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6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428,673.21 元,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099,031.69 元,2016年度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39,329,641.52 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429,097,422.6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8,427,064.15 元。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方案进行分配。 本次共计分配69,751,18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98,675,877.95元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本年度累计担保总额未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持续担保,存在的风险较小。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颜爱民、叶祖光、卢雄文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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