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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2017-02-27 21:35:57 发布机构:东方国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的实施方式,上述《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 22.88元/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 78,481,254股,募集资金总金额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7,758,069.69 元。以上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5日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5000014号),具体项目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 项目名称 日实际已投入金额 号 (万元) 数额(万元) (万元) 1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28,683.33 28,683.33 1,585.23 2 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 31,038.55 31,038.55 930.25 3 互联网银行平台 29,105.25 29,105.25 854.88 4 城市智能运营中心 30,718.01 30,718.01 658.49 5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 25,019.97 25,019.97 321.75 6 补充流动资金 31,210.70 31,210.70 31,210.70 合计 175,775.81 175,775.81 35,561.3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561.30 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0.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互联网银行平台”、“城市智能运营中心”、“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2、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的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为“实施费用”中的金额,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84%。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25,019.9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1.75万元,占本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的1.29%。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中的实施方式,由东方国信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和外部采购软件产品相结合方式实施。由于 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投资计划中的“实施费用”减少,相应的 “固定资产投 资(含软硬件投入)”增加,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用房建成并已投入使用,故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均需变更。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1、募投项目计划变更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费用、流动资 金”,预估投资总额为25,019.97万元,全部来自募集资金。变更后,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软硬件投入)、实施费用、流动 资金”,投资总额为25,019.97万元,全部来自募集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序 原计划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原投资项目 变更后投资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实际投资情况(万元) 1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3,603.18 8,603.18 64.02 (含软硬件投入) (含软硬件投入) 2 实施费用 16,412.80 实施费用 11,412.80 257.73 3 流动资金 5,003.99 流动资金 5,003.99 0.00 合计 25,019.97 321.75 公司拟投资研发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以解决工业企业中实时在线监测流程异常问题,提供预警和远程信息的发送,提高工业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生产的故障率。同时,公司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还能够提高行业内数据和技术交换的频率和质量,使得数据和工业现场的生产状态能够实时在线得到监控,而对于数据的利用和开发能够衍生出更多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促进企业技术的提 升。此外,以工业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利用网站和移动APP作为入口,可以打造一个囊括企业、院校、学会、供应商等的完整的工业生态圈,在此互联平台上提供工作、培训、模拟、咨询、评估、推广等功能,使其满足大工业下各行业多元用户的应用和交互需求。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原因 在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领域,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强、管理规范以及致力于在高端客户市场领域拓展,客户对产品的需求较为急迫,对比全部自主研发,通过部分采购在工业大数据领域运营成熟的软件产品满足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部分模块功能,有利于加快推动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落地,降低项目实施的市场风险;有利于快速提升市场影响力并在一定程度减少业内竞争;同时有助于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缩短部分产品的研发周期;加快进入工业物联网领域的步伐,拓宽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迅速实现公司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营造新的利润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地点变更及“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实施方式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实施方式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实施方式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实施方式变更。 (四)关于股东大会相关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国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方国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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