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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28 22:20:07 发布机构:云南锗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7-01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2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 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2,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29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7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770%。 (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16,782,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78,10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0%。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包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9,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99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940%。 表决结果:包文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刘凤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刘凤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吴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吴红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张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朱知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 表决结果:朱知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李苏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6%。 表决结果:李苏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黄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3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4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54%。 表决结果:黄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戴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7%。 表决结果:戴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和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67%。 表决结果:和国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1 选举尹淑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2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3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表决结果:尹淑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窦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8,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51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6%。 表决结果:窦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61,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24%;反对 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7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19%;反对 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61,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24%;反对 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7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19%;反对 82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1,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4%;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8,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2%;反对 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88,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5%;反对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1,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4%;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1,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4%;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8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胡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7]A0046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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