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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1:大同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7-03-03 16:58:32 发布机构:大同煤业 我要纠错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文山、周培玉、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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