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9 证券简称:
新农开发 编号:2017―01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4日,公司发布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
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17―001号),因本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
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
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6日起停牌。
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于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8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2017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90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问题,对《二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3月8日发布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8日开始起复牌。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公司将依据挂牌转让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及提请
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方案及资产出售协议予以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