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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03-09 17:13:58 发布机构:飞亚达A 我要纠错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运 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等4项议案; 2、2016年3月8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等8项议案; 3、2016年4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2016年8月24日公司在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6年9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6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没有任何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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