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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3-09 18:15:59 发布机构:蓝晓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7日,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田晓军先生减持股份告知函(以下简称 “本次减持”),田晓军先生于2017年3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田晓军 大宗交易 2017年3月7日 56.21 1,000,000 1.24% 合计 1,000,000 1.24%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田晓军 例 例 15,480,000 19.12% 14,480,000 17.89% 合计 15,480,000 19.12% 14,480,000 17.89% 三、其它情况说明 1、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田晓军先生计划自该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3,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8%),其中: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自该 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进行;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该 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田晓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后,田晓军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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