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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的公告  

2017-03-10 16:30:48 发布机构:兴民钢圈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1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43号)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查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及其关联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10月15日)前六个月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王志成先生的母亲梁美玲于2016年4与26日减持公司100万股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2017年2月10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相关主体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声明 梁美玲女士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了《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2016年4月26日卖出兴民智通股票之日至2016年10月15日兴民智通 公告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期间,未担任兴民智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任何可能对兴民智通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决策过程,对相关事项亦不知情。本人于2016年4月26日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个人对股票市场的判断,不存在任何获知内幕消息的情形。 二、承诺 2017年2月1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及其关联方梁美玲、高 赫男、王艳、孟祥照、高树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兴民智通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之日期间,本人不对所持有兴民智通的股份进行减持;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对所持有兴民智通的股份进行减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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