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3 21:41:37
发布机构:爱仕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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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2日-2017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15:00至2017年3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319,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1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319,10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2.6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09,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70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3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陈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合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灵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林富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陈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汉卿先生、甘为民先生、邵春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汉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甘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邵春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季克勤女士、林联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季克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林联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319,1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沈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