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9/F,BlockA,FuHuaMansion,
ShineWing No.8,ChaoyangmenBeidajie, 传真: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86(010)65547190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100027,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7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7JNA50090
山东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华制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华制药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阚京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素娇
中国 北京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