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6年年报董事会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确认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且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对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2015年度和2016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均未超过本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三、关于2016年度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投责任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陈仲戟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