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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股份: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7-03-14 19:54:35 发布机构:雷曼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其近期年审业务密集与业务人员变动,同时伴随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商业模式的不断升级,战略转型发展需专业指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商洽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不含税)。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信系由我国现代会计先行者吴英豪先生创建于1945年。由其学子――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吴益格先生重建于198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两家本土会计事务所之一。 重建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已经发展为立足北京、分所遍布全国,常年为100余家国企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业务收入超过十亿元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排名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稳居前十。 目前大信总部(注册地)设在北京,在武汉、山东、上海、深圳、吉林、江西、重庆等八个省市设立地区业务总部,下辖辽宁、四川、广州、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16家分所,并在香港设有分所;形成了一支以“三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目前拥有合伙人近百位,注册会计师超1000人,员工4000余人。 大信以其规模和实力,获得会计中介机构各种执业资格,包括H股企业审计资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咨询A级资质;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中央企业审计资质。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 3、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 审计服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6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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