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62 证券简称:
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5日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详
见公司披露的临2016-074号公告);于2016年10月27日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6-088号公告);于2016年12
月 22 日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6-103号公告)。2017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满足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截止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