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丽盛: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3-15 20:17:16
发布机构:普丽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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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72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72%,实际可上市流通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丽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3,63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3%,无限售条件股份为56,368,12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6.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自普丽盛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也不由普丽盛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普丽盛股份。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实际可
上市流通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苏州汇勤创业投资 1,720,000 1,720,000 0注1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720,000 1,720,000 0
注1:股东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的 1,720,000股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6、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中披露的申请解除限售总数未将苏州汇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1,720,000股计算在内。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普丽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普丽盛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