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6 22:07:47
发布机构: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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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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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邓江波 董事 出差 任永红
肖群 董事 出差 赵凯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丁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伟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文磊
电话 0755-28794126
传真 0755-28792955
电子信箱 dm@absen.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08,674,172.09 455,433,885.48 1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60,764,412.62 44,159,218.20 3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59,650,142.35 40,048,291.37 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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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721,660.57 -61,831,454.91 29.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1369 -0.3857 64.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13 0.1390 37.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13 0.1390 37.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5% 5.86%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6.73% 5.31% 1.4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382,208,441.17 1,317,136,040.12 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885,711,238.76 856,409,342.42 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2.7725 5.3437 -48.12%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12,703.0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89,753.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7,530.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8,738.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916.61
合计 1,114,270.2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20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丁彦辉 境内自然人 25.49% 81,439,765 80,909,982
任永红 境内自然人 19.20% 61,348,491 60,891,325
邓江波 境内自然人 19.06% 60,883,373 60,682,501
深圳市大艾投资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04% 22,474,992 22,474,992
谢丽芳 境内自然人 1.49% 4,775,264 0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94% 3,015,6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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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互联网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行业
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
其他 0.93% 2,974,537 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
泰中小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其他 0.81% 2,573,589 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宝兴业服务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其他 0.73% 2,337,602 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兴
业动力组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1% 2,257,127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并且为一致行动人。为强化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
三位股东于 2011 年 8 月 1 日签订《共同控制协议》以确认并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
系,该协议确认:自公司设立至协议签订之日,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同时,三位股
东在协议中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后 60 个月内,三方
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
股东或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
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或)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三
方同意按照丁彦辉先生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上述三方与公司其他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前 10 名股东之间,根据公开信息可以得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均是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兴业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均是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根据公司问询,深圳市大艾
投资有限公司和谢丽芳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无法获知前 10 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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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6年上半年,面对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及全球经济低迷的增长态势,艾比森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努力耕耘,力争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0,86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6,07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60%。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6年度经营规划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如下经营成果:
1)加强显示屏市场开拓力度,主营业务实现快速增长
随着LED显示屏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制造成本的下降,LED显示屏应用领域愈发广阔,伴随2016年举办的
里约奥运会、欧洲杯足球赛、美洲杯足球赛等重大国际性体育赛事及其附带的宣传活动,有效地刺激了LED
显示屏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销售累计签单约5.86亿元,同比增长约22%。在欧洲区,基于
公司在意大利罗马菲乌米奇诺机场LED显示屏工程安装及显示方面的优异表现,公司荣获由当地着名杂志
评选的InAVation 及Install两项大奖。在美洲区,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9 场展会,通过向PLSN杂志及
Facebook等美国当地媒介投放广告,扩大了公司品牌及产品影响力,公司产品入驻了NBA的主场馆。在亚
太区,公司向泰国市场投放单块2,200�O环形户外广告显示大屏,实现了公司LED显示屏应用尺寸的突破,
也标志着公司在该地区大客户合作机制的成功。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区内的舞台演绎领域也有所突破,
艾比森的产品出现在“跨界歌王”、“北京国际电影节”等大型节目的舞台上;同时,公司调整国内销售
网络,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已累计确立22家省级运营商。
2)小间距显示屏订单持续向好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入小间距显示屏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小间距产品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及海外
市场开拓方面一直位居行业前列。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成本的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小间距产品市场推广,小
间距LED显示屏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亮点,其广泛应用于视频会议、展览展示、室内广告及指挥控制等领域。
公司通过系统集成商、大客户直销等销售渠道,在小间距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公司
小间距显示屏实现签单约2.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65%,约占公司上半年全部显示屏订单40%。2016年
上半年公司N2小间距产品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洲专业试听集成设备与技术展(ISE)上获得了极具
声望的产品创新大奖,艾比森是行业唯一获得此国际大奖的中国品牌。
3)显示屏酒店运营业务业绩同比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分析及整合调整,优化与酒店的协作关系,提升运营场次转化率,有针对性拓展
显示屏酒店业务,同时终止了与部分酒店的合作关系。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酒店已安装显示屏306块
(其中,本报告期安装41块),已累计签约酒店198家(不含已终止合作的酒店,报告期内新增签约酒店
20家),运营酒店的档次显着提升,单块显示屏屏体面积增加。报告期内,已签约的显示屏共确认的租金
收入1,026.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700%。报告期内,公司显示屏先后进驻国内中心城市及部分旅游城
市的希尔顿酒店、香格里拉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及凯宾斯基酒店等高端酒店。
4)提升国际化管理水平,海外运营能力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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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以来以海外业务为主,海外销售状况直接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为扩大艾比森全球影响
力,公司一直在努力构建及完善全球化的企业架构和运行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梳理深圳总部与境内
外子(孙)公司的管理流程,充分发挥艾比森香港公司的作用,逐步提升海外子(孙)运用SAP系统的能
力,使公司管理机制的国际化水平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初步建立全球展会管理标准及资源库,开展
全球细分市场研究,举办了8场ACE培训认证,新增取得认证的工程师150人,截止本报告期末,ACE认证工
程师总数达到607人,有力地提升了公司全球售后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正式成为行业首家AEO高级认
证企业,增强了公司国际竞争力,公司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出口收入42,845.35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7%,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4.23%。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产品
LED 显示屏 479,365,457.26 311,261,135.46 35.07% 10.97% 7.18% 2.30%
显示屏租赁 10,266,011.77 6,647,424.46 35.25% 699.05% 769.08% -5.22%
其他 19,042,703.06 18,051,924.71 5.20% -15.28% -4.25% -10.92%
合计 508,674,172.09 335,960,484.63 33.95% 11.93% 8.63% 2.00%
分地区
境内 80,220,645.48 75,202,801.56 6.26% 70.48% 82.01% -5.94%
境外 428,453,526.61 260,757,683.07 39.14% 5.17% -2.68% 4.91%
合计 508,674,172.09 335,960,484.63 33.95% 11.93% 8.63% 2.01%
关于调整产品及地区分类的解释说明:
1)由于 LED 显示屏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 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品的快速推广,公司原来采用的点间
距分类标准已经不适用于现销产品结构,并且公司已于 2015 年上半年终止 LED 照明业务,根据公司当前
主要产品及业务结构,公司按照 LED 显示屏、显示屏租赁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 LED 照明尾单及 LED 工程
项目服务等)三类披露相关数据。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境内营业收入按照不同区域进行详细披露,但由于境内分区域销售收入占
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小于 10%,原本可以不作单独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填报要求,公司按
照境内及境外分别披露相关数据。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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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
名称 变更原因
深圳市前海艾比森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新设立全资孙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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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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