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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03-17 16:38:46 发布机构:奥维通信 我要纠错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3月17日 2016年度,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6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6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3)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 的议案》; 7)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的议案》; 8)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的议案》。 4、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2016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2016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并依法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核实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16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 虚假记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购置、出售及置换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重大资产购置、出售及置换情况,也无其它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 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会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资产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权限明确,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了信息登记工作和传递的审批流程,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2、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经营效率;加强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沟通,以财务监督、重大经营事项为核心,强化资金的管控及经营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紧跟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日常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学习和消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积极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求。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度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监事签字:陈素贤、许 兵、雷洋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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