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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1: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03-19 15:19:20 发布机构:华鑫股份 我要纠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 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并就相关问题作出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询核实: 根据2016年8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银行向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6亿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6年末,该笔贷款实际发生额为13,842.14万元,系用于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北、亭隆街西联合生活广场项目的建设。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无违规担保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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