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99 证券简称:
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7-018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洛卡”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4月2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7年3月30日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推荐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备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
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3月30日17:00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焕超
联系电话:0538-8926155
联系传真:0538-8926202(请注明:董事会办公室 陈焕超收)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邮政编码:271000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
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
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
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