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
600892 编号:临2017-023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万元财务资助,公司参股公司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
司的股东王小康先生, 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财
务资助。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的议案》。
● 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超过
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曦影业”)股东王小康先生,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资
助,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大晟资产的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年,王小康先生的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
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股东大晟资产及参股公司康曦影业股东王小康先生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大晟资产为公司关联方,但因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即“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
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1、大晟资产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
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大晟资产为本公司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控股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12,634,938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9.03%。
2、自然人王小康
身份证号码:340104197005******
王小康先生为公司参股公司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晟资产及王小康先生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大晟资产及王小康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该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