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
600508 A股简称:
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7-00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3月22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4人,实到3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杨世权先生书面委
托独立董事袁永达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义宝厚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 2名
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此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包正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包正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包正明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提名的 2 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须
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公司 2 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包正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确定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艳杰女士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将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4,336,987.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38,860,186.12元, 2016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53,197,174.02元。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公司2016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和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2016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 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议案表示同
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董事中的1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详见公司[临2017-004]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17年4月
27日下午2:00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事宜,详见[临2017-006]公告《上
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包正明先生、任艳杰女士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简 历
1、包正明先生,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矿业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07-2001.02,淮南市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花家湖矿)地测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2001.02-2003.0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综采一队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2003.08-2011.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部长兼主任工程师,杨村煤矿矿长,刘庄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部部长;2011.01-2011.1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11-2014.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4.01-2014.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10-2017.02,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02-至今,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
2、任艳杰女士,汉族,1965年11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4年10月至2003年4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副处长;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7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监事。2017年3月至今,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