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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3-24 17:56:28 发布机构:高新发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1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24日,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科华支行)单方面擅自扣划公司02890004148000013账户中的1,800万元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事项,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4号 (三)基本案情 本公司曾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高新支行)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3年12月,招行高新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对公司在招行科华支行的1,800万定期存款进行了冻结(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年3月22日,招行科华支行向公司出具了《客户资金扣划通知书》,该行已将公司02890004148000013账户上的1,800万元定期存款的本息共计19,560,021.49元资金直接扣划。 公司认为,尽管公司曾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作为合约方于2010年9月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中,各方对聚友网络债务的偿还来源和顺序重新做了明确安排,招商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均无权在违反该协议关于偿债顺序的规定且成都中院未作出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擅自扣划公司的存款本息。同时,公司亦认为,公司与招行科华支行除储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外,并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招行科华支行的擅自扣划行为无任何依据,属于违法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其非法扣划原告的19,560,021.49元存款;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存款定期利息损失76,356.2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非法占用原告上述存款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直至归还原告之日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对聚友网络包括招行高新支行在内的涉诉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了7,954.73万元预计负债(详见2017年3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之十一之2、或有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川0107民初2887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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