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24 22:05:37
发布机构:乐凯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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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3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2017年3月24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4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4,816,98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95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642,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53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21%。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9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402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4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3%;
反对票1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04%,反对1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9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4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3%;
反对票1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04%,反对1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9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7,069,12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79%;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4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反对票1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61%,反对1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39%;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4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8%;
反对票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09%,反对1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1%;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票1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34%,反对15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66%;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4,64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8%;
反对票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合计494,100股,其中同意
3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09%,反对1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1%;弃权0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3.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1、选举张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5,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382%。
张新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2、选举王一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5,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382%。
王一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3、选举王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5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5572%。
王朝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4、选举王英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5,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382%。
王英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5、选举刘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50,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3024%。
刘彦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6、选举王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50,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3024%。
王德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1、选举邹应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5,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382%。
邹应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2、选举张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5,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3382%。
张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3、选举郭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46,0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4119%。
郭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志革先生一起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4.1、选举张作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55,8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3953%。
张作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2、选举郝春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44,662,48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7310%。
郝春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