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ExpresswayCompanyLimited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本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公司”)签署《路网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ETC客服点管理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2、同意本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签署《路网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3、我们同意本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分别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路桥”)签署《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
4、同意广靖锡澄公司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监控系统维护、通信系统、机电设备养护等项目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宁常镇溧公司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
5、同意本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中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给广靖锡澄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期为三年,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广靖锡澄公司支付。
6、我们认为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日常业务下须签订的合同项目,而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乃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
张二震 董事 张柱庭 董事
陈良 董事 林辉 董事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