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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7-03-27 16:26:40 发布机构:全聚德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7-0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25日 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签订的《产品和服务安排框架协议》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 部分。 1.房屋租赁 2017年度,公司预计将承租两处关联方房屋。包括: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83号房屋,用于丰泽园饭店的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63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的房屋,用于四川饭店的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205万元。 公司拟将2017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500万 元。 2017年度,公司预计将向关联方出租公司一处房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由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对该部分租赁房屋进行酒店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为309万元。 公司拟将2017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50万 元。 2.产品和服务 按照《产品和服务安排框架协议》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 服务为生产销售月饼及相关产品、提供旅游团体餐饮服务。 公司拟将2017年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000万 元。 3.金融服务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可以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相关的交易限额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50%。 (2)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将重新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7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源光先生、王志强先生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7年预计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上限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首旅集团 471.78 6.18% 北京聚全餐饮有 215.22 2.82% 限责任公司 1,850 房屋租赁 北京欣燕都酒店 连锁有限公司 288.59 5.70% 小计 1,850 975.59 14.70% 生产销售月饼及相 首旅集团 3,000 956.85 0.53% 关产品和提供旅游 团体餐饮服务 小计 3,000 956.85 0.53% 在协议有效期内: (1)存款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于财务公司存 置的每日最高存 款余额(含应计利 息)合计不超过公 截止2016年12 司最近一期经审月31日期末余 财务公司 计合并财务报表额30,563.43 无 金融服务 货币资金的50%。 (2)其他金融服 万元。 务:在协议有效期 内,财务公司对公 司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服 务费用每年将不 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小计 ―― ――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21.3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强;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 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旅集团总资产526.81亿元;净资产183.45亿元;营业收入385.17亿元;净利润0.82亿元。 2.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颖;注册资本3,076万元;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种植业、 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场地租赁、食品工业专用设备的开发;技术培训;劳务服务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59.92万元;净资产5,453.89万元;收入215.22万元、净利润-69.57万元。 3.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万元;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等;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 额10,539.98万元,净资产9,034.80万元,营业收入13,942.99万元,净利润 316.37万元。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8,849.76万元,净资产112,253.4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98.27万元,净利润7,238.2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直 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2.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年,公司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类关联交易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83号房屋,用于丰泽园饭店的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63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的房屋,用于四川饭店的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支出为205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由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对该部分租赁房屋进行酒店经营。本年度房屋租金预计为309万元。 4.按照《产品和服务安排框架协议》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所涉及的产品 和服务为向首旅集团销售月饼及相关产品、提供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公司拟将2017年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 5.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可以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相关的交易限额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50%。 (2)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将重新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产品和服务安排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签订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协议。在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审议通过的《产品和服务安排框架协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公司与首旅集团签订生产销售月饼及相关产品、提供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 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首旅集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 6月签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北京市四川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9年10月签订,目前仍处在有效期内。 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1年3月签订,目前仍处在有效期内。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以经营业务涵盖了以“食、宿、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为核心的酒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六大主营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格公允。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2017年 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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