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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2017-03-27 18:22:11 发布机构:东方精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0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年3 月24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德永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周德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周德永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陈惠仪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对周德永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以来的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惠仪:中国国籍,女,1985年生,大学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品管部助理。2010年入职东方精工,任职东方精工总经办文控专员。现任公司总裁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陈惠仪女士持有东方精工3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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