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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03-27 19:24:42 发布机构:新宙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2017年 3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和 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有效期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在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6、决策程序 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实施。 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8、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9、公司承诺 公司未来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涉及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关注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里,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2017年 3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 3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宙邦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但尚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新宙邦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宙邦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计划,现金管理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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